公司确实处罚过份了,于情于理于法,别人在你这干这么多天,你要给别人相应的报酬!再者,你那苛刻的惩罚制度,合不劳动法,你当老板的,自己心里没数吗?
但我们也不妨换位思考一下:
公司的员工,一个萝卜一个坑,各行其职!
公司就像一台运行的机器,若到了工作时间,突然发现一个员工没到岗,而且这人竟然没提前打招呼,那就是旷工,就像突然发现机器上少个零件!
这确实是严重的问题!
换作你是老板,你会不会窝火?你会不会采被迫取紧急措施,来应对这突发状况?即使如此,旷工,依然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我说的对不对?
于是,老板发火了,老板警告批评了,大家以为她知错了!
谁知道,不久之后,她竟然又旷一次旷工!再联想到平时的各种迟到,忘打卡,等等!
于是,丁是丁卯是卯,一算帐:-195元!
员工幼稚不成熟,老板心黑不懂法!处罚是应该的,但是,惩罚的力度过大,明显不合法!其次,原报道中,员工事先并不知道苛刻的惩罚条例,这也是黑心老板套路!所以遇到这事,员工应该寻求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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