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经营者要求:
1.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2. 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3. 网络平台应当建立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档案
车辆要求:
1. 开展定制客运的营运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
2. 车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从业者要求:
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并受班车客运经营者合法聘用。
运营要求:
1.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提供运输服务。
2.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定制客运车辆随车携带的班车客运标志牌显著位置粘贴“定制客运”标识。
3.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定制客运日发班次。定制客运车辆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按乘客需求停靠。
4. 网络平台不得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的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服务。
5. 网络平台应当提前向旅客提供班车客运经营者、联系方式、车辆品牌、号牌等车辆信息以及乘车地点、时间,并确保发布的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6.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当落实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网络平台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妥善保存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并不得用于定制客运以外的业务。网络平台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其接入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
7. 网络平台发现车辆存在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班车客运经营者。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及时纠正。
网络平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造成旅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李物品安检要求: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为定制客运车辆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并由驾驶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申请材料及流程: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1)《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2)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相关证明。网络平台由班车客运经营者自营的,免于提交前款第(2)项材料。《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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