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
(北京新华电)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发言人昨天宣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1998年12月11日起,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
据这位发言人介绍,这是中国银行界机构重组的首例,是两家银行优势的结合,完全不同于前一时期国内发生的由于经营混乱、资不抵债而发生的金融机构接收或购并。
投资银行并入开发银行后,投资银行的一切业务照常进行,不会对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
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开发银行,有利于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开发银行作为我国最大一家政策性银行,积极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项目建设,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开发银行总资产已近5000亿元人民币。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开发银行后,开发银行能够充分运用中国投资银行的网络,有效改善资产质量。
中国投资银行成立于1981年,已拥有29个分支机构和一批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这为开发银行提供了加强信贷管理的手段和有利条件,也有利于中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
据这位发言人介绍,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开发银行后,将保留“中国投资银行”这个名称,并向中国证监会申领资本市场业务认可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重组和优化存量资产,逐步实现国家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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